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已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蔡仁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创新性,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运营状况和发展需求。通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目标确定的主要参与者以外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议案尚待《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