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