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_公司公告_明阳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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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明阳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

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以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

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已结项
1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38,122.95
2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60,840.21
3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7,065.53
4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38,983.98
5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32,868.31
6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60,184.88
7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56,278.15
8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579.69
9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37,125.22
10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92,472.05
11明阳玉门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20,111.20
12偿还银行贷款130,572.56不适用
合计577,204.73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0,681.57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

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目前存在募集资金阶段性的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方式

1、产品类型: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3、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通过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该等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保本型产品。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品种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二)公司财务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报告。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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