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目的旨在立足提升公司质量,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情况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等各类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质量。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原则
(一)以公司质量为基础原则: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严禁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公司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以投资者利益优先。
(四)诚信透明原则:公司要在开展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
(六)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公司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有效性,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同时,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
作,持续关注投资者关切点,畅通多元沟通途径,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线上/线下交流会等多样化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制度,建立了稳定的、可持续、有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可以通过适当提升分红频次、分红比例等方式,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与市值稳健增长的动态平衡。
(四)并购重组。公司依据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不断强化主业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五)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结合股权结构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与行权解锁条件,强化管理层、核心人员、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核心人员、员工共谋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以结合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运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舆情监测与应急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预警阈值。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控,当市值、市盈率等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一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计划;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办理。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