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5-04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600 | 中国铝业 | 2025/6/20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8),单独持有公司30.51%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除上述拟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常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常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3.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 应选董事(5)人 |
13.01 | 选举何文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13.02 | 选举毛世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13.03 |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13.04 | 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
13.05 | 选举江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
1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4.01 |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14.02 |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14.03 | 选举李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至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
11、议案13及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常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常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3.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3.01 | 选举何文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3.02 | 选举毛世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3.03 | 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3.04 | 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13.05 | 选举江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1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4.01 |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4.02 | 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4.03 | 选举李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1.议案1至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
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13、议案14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
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2.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以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