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董事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指定公司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2025年9月8日,李治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