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8月22日发出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的届次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且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