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窦红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出席会议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窦红静 | 11 | 11 | 11 | 0 | 0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共3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通过议案3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部署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5月16日 |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6月13日 | 关于泰国高性能子午胎扩建项目变更的议案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等情况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专门委员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监管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本人认为所有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认真阅读了公司在2024年度披露的所有定期报告,并积极了解和沟通关于在审计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差异和问题,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的主要变化、风险应对化解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关注公司e互动等方式,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主动了解和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确保自身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了解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
(七)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亲临公司现场进行办公和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结构、财务和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我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这些交易对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书面确认。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注重真实性、公平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旨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并且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4年度,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并报送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统计表,确
保资金往来情况清晰透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凭借专业团队和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项审计和内控任务。本人认可其出具的报告,认为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质量。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可公司上述议案的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持续推动回购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可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股东及承诺履行情况
经审查,公司及相关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本人将秉持责任感与使命感,持续以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以专业、严谨的工作,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本人将始终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认真监督公司各项发展任务,切实做好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红静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