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就终止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5年1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工控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红豆集团拟向广州工控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24.41%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情况
经红豆集团与广州工控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日前红豆集团与广州工控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投资方):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一)双方于2025年1月22日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乙方拟将其持有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41%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二)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解除并终止。自解除之日
起,原协议中的双方/各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各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约定的排他期自动终止。
3、凡因双方前期履行原协议而提供给另一方的未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均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某方泄密导致其他方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前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公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5、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