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喆先生、冯根福先生、李树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作出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喆先生、冯根福先生、李树华先生的履历以及提交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