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_公司公告_陕鼓动力:关于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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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关于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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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7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西安长青恒业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5.7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长青保理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安长青恒业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青保理”)开展总额不超过5.7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长青恒业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4)住所:西安国际港务区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A座1106-1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B0J5MF7Q

(6)法定代表人:杨莉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个人商务服务;财务咨询;企业征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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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情况: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持有长青保理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0,390.6110,513.68
负债总额104.73106.43
净资产10,285.8810,407.25
项目2022年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179.97132.88
净利润259.33121.36

注: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陕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长青保理是陕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青保理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说明

经查询,长青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资产:公司应收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

2、交易金额:不超过5.7亿元。

3、交易方式: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4、授权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长青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的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本次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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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长青保理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提前回笼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费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的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与长青保理开展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提前回笼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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