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_公司公告_陕鼓动力:会计政策(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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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充分体现出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向社会公众呈报更加公允的会计信息,依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特制定本会计政策。

第二章 会计政策内容第二条 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第三条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主要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当会计要素的金额能够保证取得并可靠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现值。第五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各项直

接相关费用为合并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列示。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并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第七条 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对于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八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

第九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公司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一)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为单位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报表折算 境外经营的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子公司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之近似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以单独项目列示。境外经营的子公司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之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条 金融工具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本公司可以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六)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远期外汇合同对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七)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

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八)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九)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① 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 对于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一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工程施工等。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取得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原材料、周转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月末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调整,将发出材料和库存材料调整为实际成本。

(2)外购商品入库、领用或发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生产成本核算采用平行结转法,产品入库、发出时按实际成本结转。

(3)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的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会计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方法如下:

(1)对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对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对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

(5)库存商品、在制品、外购商品按照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12月31日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各类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计入当期损益。

(五)周转材料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领用时一次计入产品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资产

(一)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由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三)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公司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公司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公司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十五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计量方法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一致;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后续计量,计量方法与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一致。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其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其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详见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对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0%-3%,分类估计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如下:

类 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3534.85—2.77
机器设备8—15312.13—6.47
运输设备5—10019.40—9.70
电子设备5—10019.40—9.70
其他设备5—10319.40—9.70

本公司之子公司陕鼓动力(香港)有限公司、陕鼓动力(卢森堡)有限公司、捷克EKOL spol s.r.o(以下简称EKOL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0%,分类估计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442.27-33.33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0.15-14.287-1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0.4-6.0716.47-100
土地位于捷克的土地,无使用期限,故不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详见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核算。

(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的金额按借款费用会计政策处理。

第十八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因购建或者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当期确认为费用。因购建或者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外币专门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开始资本化,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2)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为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的乘积。

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三)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

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四)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五)减值准备:会计期末,按无形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二十条 研究与开发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入开发阶段,否则划分为研究阶段:

(1)已经针对研究开发项目制定具体明确的目标;

(2)研究开发项目已经确定具体的研究对象;

(3)研究开发项目已经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

(4)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

(5)研究开发项目已立项。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

(一)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二)筹建期间发生的相关筹建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二十三条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一般有三种情况:①转让方在转让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②转让方有回购选择权。③受让方有要求转让方回购的选择权。转让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及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

(一)转让方在转让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回购价无论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以双方约定的回购价为基础,鉴于转让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受让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这种转让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转让,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确认收入。

(二)转让方有回购选择权或受让方有要求转让方回购的选择权,应具体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根据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与否,确定是作为销售核算,还是作为融资协议核算。

第二十四条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短期薪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公司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根据相关规章或办法,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二十五条 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一)销售产品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二)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具体业务性质与合同规定,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或者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三)工程承包业务收入

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四)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具体业务性质与合同规定,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或者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本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公司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公司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提供各种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公司将为获取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

得成本。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重大融资成分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六)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第二十六条 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确认原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主要包括:

(1)很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而形成的负债。

(2)很可能发生的未决诉讼或仲裁而形成的负债。

(3)很可能发生的债务担保而形成的负债。

(三)预计负债计量方法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第二十七条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按照换入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涉及补价的,加上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扣除换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摊,以分摊至各项换入资产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同时换出的多项资产,将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按照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涉及补价的,减去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的金额与各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

入当期损益。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第二十九条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会计处理

根据每项政府补助的性质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对于性质相同的政府补助应采用相同的方法;方法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第三十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三)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三十一条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首次执行日后签订或变更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一)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2)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该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①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租赁的分类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

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3)租赁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4)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人,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该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套期会计

为规避某些风险,公司把某些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进行套期。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公司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本公司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公司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公司在套期开始时,正式指定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并准备关于套期关系和公司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此外,在套期开始之后,公司会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公允价值套期

被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且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则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无需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相关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当公司撤销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或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二)现金流量套期

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且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套期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预期交易使本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本公司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除此之外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预期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司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在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会发生时予以保留,在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时,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采用与现金流量套期类似的方法进行核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在处置境外经营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三条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于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测试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四条 利润分配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及规定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三十五条 专项储备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

(一)机械制造业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二)气体业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三)建设工程及设备安装业务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四)电力生产业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6%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公司作为承揽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若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自客户取得营业收入85%以上的,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的净额,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

(六)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新建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

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七)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连续两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

(八)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公司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公司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及中国境内各分、子公司按上述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境外各分、子公司按照当地政策计提安全生产费。

第三十六条 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上市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第三十七条 持有待售资产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

第三十八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公司在利润表中按经营持续性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政策由本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制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政策解释权归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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