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审计相关情况与致同所进行充分沟通,督促致同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致同所的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认为该所在年报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四、履行监督职责总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