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喆先生及董事牛东儒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并调整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芳女士、独立董事王喆先生及董事王建轩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杨芳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各委员在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2024年1月2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 |
2024年4月15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
2024年4月25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21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2024年10月24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0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提议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认真、勤勉、负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协助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提升了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认为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