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13033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
月
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基
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8、《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
)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