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地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