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6月25日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2024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4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
议案六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7议案七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1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18号武汉绿色
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代理董事长成苏宁先生
参加人: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六)股东投票;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九)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4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编制完成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已经圆满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报告。
一、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一)概况
2024年,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集团秉承“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企业使命,围绕集团“十四五”发展目标,聚焦垃圾焚烧发电主业,集团全体员工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深化项目运营提质增效,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各项目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各生产运营关键指标迭创新高;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初见成效;持续强化市值管理,大幅提高股东现金回报。
受建造项目数量减少等因素影响,2024年全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3.99亿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4.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85亿元,同比降低7.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219.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0.53亿元,资产结构保持稳健。
1、运营项目稳定运行,主要经营指标再创新高
2024年初,靖西项目投产,新增运营处理能力800吨/日,集团运营处理能力突破4万吨/日。集团继续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未发生安全环保重大责任事故。2024年全年,集团共处理生活垃圾1,438.24万吨,同比增长6.96%;实现上网电量426,090.73万度,同比增长9.42%;实现供汽量
56.36万吨,同比增长31.49%;实现运营收入29.64亿元,同比增长8.02%,各主要运营指标均稳健增长。
2、多措并举,运营项目强化提质增效
集团持续深入挖掘热电联产业务潜力,常州公司开展移动储能供热,开拓新的供热模式,蚌埠公司成功拓展供汽业务和沼气提纯业务,集团开展对外供热供汽业务项目达到10个。成功中标武汉东湖垃圾转运项目,保障武汉公司稳定生产。2024年初,集团下属常州公司斩获垃圾发电行业首个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并成为行业首家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上架交易的企业;2024年7月,章丘二期公司完成第一笔绿证交易,截至2024年底,集团共申领绿证49.53万余张,销售绿证25.33万张。积极落实降本增效,大幅提高集中采购比例,降低采购成本;通过贷款置换以及利率下调等方式降低财务费用。
3、持续推进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初见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技术创新,积极拓展科研合作渠道,推动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垃圾焚烧烟气一体化超低排放研发项目在下属乳山公司一次性试验成功,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运行效果显著,
是公司在垃圾焚烧行业烟气处理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致力于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与阿里云等单位合作,在通州项目推广应用垃圾焚烧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机器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管理等方式,对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和垃圾库管理进行数字化智慧化管理,通州项目运行效率实现较大提升,经济效益显著,并获得2024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小型焚烧炉(100—200吨)已完成各项设计工作。与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紧密合作,积极推进污泥回喷焚烧炉掺烧的合作研发试验,共同攻克技术难题,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与中国矿业大学等知名大学和机构合作开展机器人清灰除焦和有限空间作业的技术研发,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获得的授权专利已达80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
4、聚焦价值提升,强化市值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价值提升,强化市值管理工作。一方面,公司持续深化提质增效,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夯实内在价值基础。另一方面,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现金回报,贯彻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首次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切实增强股东获得感,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进一步明确分红预期,彰显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与此同时,公司拟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度绑定核心骨干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激发团队的创新活力与工作热情,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共召开了12次会议,召集了4次股东大会,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管治守则》等制度。
董事会报告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公司治理”。
议案二
关于2024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编制完成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国《公司法》、香港相关法例及条例的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召开八次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利益。2025年3月28日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已按有关会计准则编制,认为该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联交所、上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监事会认为,本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和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仍将一如既往地依据公司章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议案三
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年报第113-221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自身(非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1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税前)。目前,公司总股本约13.9345亿股,以此计算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约2.79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64%。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五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准则及H股、A股有关监管要求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六
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
管理费用控制在人民币30,663万元以内;财务费用控制在人民币40,454万元以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七
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监事薪酬计划,2024年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均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境内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常住香港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港币/年。
2024年董事及监事薪酬详情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董事及监事袍金 | 工资及津贴 | 奖金 | 养老金计划供款 | 住房公积金 | 2024年合计 | |
执行董事 | ||||||
乔德卫 | - | 888,500.00 | 1,083,700.00 | 46,927.17 | 61,091.28 | 2,080,218.45 |
胡声泳 | - | 532,844.00 | 957,976.36 | 50,108.49 | 61,091.28 | 1,602,020.13 |
仲夏 | - | 148,750.00 | 180,617.00 | - | - | 329,367.00 |
非执行董事 | ||||||
刘曙光 | - | - | - | - | - | - |
岳鹏 | - | - | - | - | - | - |
赵志雄 | - | - | - | - | - | - |
胡天河 | - | - | - | - | - | - |
燕春旭 | - | - | - | - | - | - |
仝翔宇 | - | - | - | - | -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傅捷 | 36,300.60 | - | - | - | - | 36,300.60 |
谢兰军 | 60,000.00 | - | - | - | - | 60,000.00 |
周北海 | 80,000.00 | - | - | - | - | 80,000.00 |
欧阳戒骄 | 73,500.00 | - | - | - | - | 73,500.00 |
郑志明 | 20,000.00 | - | - | - | - | 20,000.00 |
监事 | ||||||
罗照国 | - | - | - | - | - | - |
田莹莹 | - | - | - | - | - | - |
余丽君 | - | 178,376.78 | 28,000.00 | 24,570.00 | 24,343.92 | 255,290.70 |
职工监事 | ||||||
颜世文 | - | 174,982.06 | - | 24,310.00 | 23,196.24 | 222,488.30 |
注1:养老金计划供款、住房公积金分别指公司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注2:董事、监事变动情况如下:仲夏女士于2024年2月卸任董事职务;傅捷女士于2024年4月卸任独立董事职务,欧阳戒骄女士于2024年4月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岳鹏先生、罗照国先生于2024年6月分别卸任董事、监事职务,赵志雄先生、田莹莹女士分别于2024年6月担任董事、监事职务;谢兰军先生、仝翔宇先生于2024年9月卸任董事职务,郑志明先生、燕春旭先生、胡天河先生于2024年9月担任董事职务;刘曙光先生、乔德卫先生于2025年4月卸任董事职务,成苏宁先生、胡勇先生于2025年5月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建议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计划与2024年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傅捷,女,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交易员、交易部经理、交易部高级经理;2004年8月至2016年3月,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审计部高级经理,曾参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及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168)财务总监;自2019年7月至今,任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834)财务总监,主要负责该公司的财务管理、投融资以及投资者关系。于2018年2月26日成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4月29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4次;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 | 委托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傅捷 | 4 | 4 | 0 | 0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研
讨会议文件,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次。
公司2024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审计工作,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审阅相关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利用财务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财务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提供生产经营简报,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自2018年2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4月29日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兰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谢兰军,男,本科学历。1989年2月至2000年5月,历任广东省河源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师;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2020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10月19日成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9月20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7次;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2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 | 委托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谢兰军 | 7 | 7 | 0 | 0 | 2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
文件,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次;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4次。公司2024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审计工作,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审阅相关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
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提供生产经营简报,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2024年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
努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自2018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9月20日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北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周北海,男,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登记管理中心主任,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高级科技外交官,2005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6839.HK)独立董事。2021年11月1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2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2次;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4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 | 委托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周北海 | 12 | 12 | 0 | 0 | 4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2次;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4次;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次。
公司2024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年度审计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环保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赴公司佳木斯项目实地调研,
了解公司项目生产与运行管理情况,并就项目运行管理提出进一步改进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提供生产经营简报,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改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开信息,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2024年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六)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阳戒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欧阳戒骄,女,硕士研究生学历,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历任年年卡集团(03773.HK)投资者关系经理、副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万威国际有限公司(00167.HK)首席财务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002852.SZ)任职,副总经理职级,负责财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2024年4月2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8次;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 | 委托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欧阳戒骄 | 8 | 8 | 0 | 0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4次;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次。
公司2024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审计工作,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认真审议议案。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审阅相关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利用审计与财务工作经验优势,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财务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提供生产经营简报,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改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报告期内,鉴于公开信息,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2024年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五)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志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郑志明,男,本科学历。1989年2月至1999年3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支行和福田支行工作,先后担任柜台出纳、会计、信贷稽核、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处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信贷稽核专员;1999年4月至2008年4月,历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业务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支行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广东方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兼任惠州市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95)独立董事。2024年9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5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5次;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 | 委托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郑志明 | 5 | 5 | 0 | 0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
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1次;共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次。公司2024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审计工作,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审阅相关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提供生产经营简报,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包含的
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改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报告期内,鉴于公开信息,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五)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