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09年1月,立信加入全球第五大国际会计网络——BDO国际,并成为BDO国际在中国的唯一加盟所;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立信作为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其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专业服务与国际接轨,业务类型实现全覆盖,中国大陆地区上市公司客户占有率位居前列。
立信的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合伙人数为29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8人,其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43人。
立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家。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履职评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立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立信审计工作开展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
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公司认为立信在专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服务质量、人员配备、专业能力、沟通协调方面能满足公司需求,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