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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兰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兰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谢兰军,男,本科学历。1989年2月至2000年5月,历任广东省河源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师;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2017年6月起担任深圳机场集团外部董事;2019年12月出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起至今,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10月19日成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9月20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7次;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2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谢兰军77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3次;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含通讯方式)4次。公司2024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审计工作,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审阅相关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提供生产经营简报,及时向本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

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2024年任职期间,经核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没有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自2018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9月20日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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