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公司修订《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完善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制度建设,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上述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