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35号本公司南楼小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13,818,959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951,939,50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61,879,45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71.836818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72933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0748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聂玉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3,951,935,108 | 99.999889 | 4,000 | 0.000101 | 400 | 0.000010 |
H股 | 61,879,451 | 100.000000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4,013,814,559 | 99.999890 | 4,000 | 0.000100 | 400 | 0.000010 |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51,935,108 | 99.999889 | 4,000 | 0.000101 | 400 | 0.000010 |
H股 | 61,310,000 | 99.079741 | 569,451 | 0.920259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4,013,245,108 | 99.985703 | 573,451 | 0.014287 | 400 | 0.00001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郑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4,011,269,459 | 99.936482 | 是 |
3.02 | 选举渠颖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4,011,270,570 | 99.93651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297,951,545 | 99.998523 | 4,000 | 0.001342 | 400 | 0.000135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照、孙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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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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