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