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长期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臧秀清
陈瑞华
肖祖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