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601326)_公司公告_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

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32021/7/142021/7/14

0.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7,594,368.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32021/7/142021/7/14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7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76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335-3099646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