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5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572.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60.29万元,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位并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63699_E01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965.79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0.38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76.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7,470.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外,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040401032930018152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与工行海港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款金额 |
工行海港支行 | 0404010329300181529 | 工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 | 17,705.85 |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4,060.2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49.2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965.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达到计划工期的原因 |
一、秦皇岛本港设备购置 | 无 | 38,218.00 | 38,218.00 | 38,218.00 | 1832.60 | 22,566.69 | (15,651.31) | 59% | |||||
1、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 | 无 | 9,155.00 | 9,155.00 | 9,155.00 | 1,393.00 | 3,509.60 | (5,645.40) | 38% | 2019年12月延期至2021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参见续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原因”内容 |
2、内燃机车购置 | 无 | 900.00 | 900.00 | 900.00 | - | 876.00 | (24.00) | 97% | 201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达到计划工期的原因 |
3、流动机械购置 | 无 | 1,976.00 | 1,976.00 | 1,976.00 | - | 1,729.89 | (246.11) | 88% | 201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不适用 |
4、煤二期取料机更新 | 无 | 16,651.00 | 16,651.00 | 16,651.00 | 439.60 | 9,041.03 | (7,609.97) | 54% | 201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不适用 |
5、304#泊位卸船机更新 | 无 | 9,536.00 | 9,536.00 | 9,536.00 | - | 7,410.17 | (2,125.83) | 78% | 2017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不适用 |
二、秦皇岛港煤一期中配室高、低压柜及皮带机控制系统改造 | 无 | 3,960.00 | 3,960.00 | 3,960.00 | 116.60 | 2,517.87 | (1,442.13) | 64% | 201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不适用 |
三、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 | 无 | 81,881.23 | 81,881.23 | 81,881.23 | - | 81,881.23 | - | 100% | 2016年9月 | 收入约85,575.31万元;净利润约18,327.91万元 | 符合 | 无 | 不适用 |
合计 | - | 124,059.23 | 124,059.23 | 124,059.23 | 1,949.20 | 106,965.79 | (17,093.44) | 86% | - | - | - | -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原因 | 根据招股说明书,“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原计划拟为秦皇岛港煤五期工程增加设计中预留的2台取料机,以最大程度上保障装船作业生产和实现配煤流程全覆盖,提高舱时量及平均装船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公司A股上市后一段期间内,环渤海地区港口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周边港口煤炭码头产能陆续释放,尤其是蒙冀铁路开通后,货源结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务对于新增取料机的需求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经过审慎判断决定在2018年度暂缓“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投入。2019年初,公司判断周边市场环境对于货源结构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已经大幅减弱,为了保障未来煤炭装卸业务的正常稳定开展,经过公司内部充分论证,决定继续投入“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3月,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该事项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9年12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设备的厂内制造和外购件采购工作,正在开展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工作,预计按期完成。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7,241.0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63699_E10号专项报告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