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
的议案》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长期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1、安永华明长期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己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五)《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制定的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