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如下: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长期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
安永华明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