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601326)_公司公告_秦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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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渤海港务”)的控股股东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0,432,615.73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根据判决,公司将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并按判决结果确认实际损失约为1,502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以其与沧州渤海港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6月28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9月14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

[案号:(2018)冀民终869号]和《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2018年10月17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冀民终869号《民事裁定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91号民事判决,发回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2020年1月2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1月14日,沧州渤海港务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4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初395号民事判决;

2.沧州渤海港务共支付中建六局涉案工程款10,432,615.73元;

3.以欠付工程款10,432,615.73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沧州渤海港务支付中建六局75%的资金占用损失;

4.驳回中建六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791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建六局承担200,423元,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94,3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447.75元,由中建六局承担5,038.75元,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72,4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根据二审判决,公司将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并按判决结果确认实际损失约为1,502万元(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 报备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09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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