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47,331.39元。母公司年初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33,323,826.24元,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88,070,695.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8,807,069.60元,减去已分配红利人民币430,230,724.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2,356,728.63元。考虑本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587,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2,867,080.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的议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