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庆)
各位股东:
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积极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在2024年6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6-12月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周庆,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深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铁民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任北京盛永嘉华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至今,2022
年6月任国合新力(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7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合规管理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及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任职期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周庆 | 5 | 5 | 0 | 0 | 否 | 3 |
2024年,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4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8月29日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关于对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0月29日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1.《关于签署<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2.《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3.《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就提请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整体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的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情况。
3.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公司的经营活动及重大事
项信息,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状况,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中小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通过公司于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签署<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2024年12月,丁晓平先生辞任了公司相关职务;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
任李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4.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阅公司公告、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各项文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运行,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核心职能水平,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向前发展。(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