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601326)_公司公告_秦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秦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8号

规范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并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相关项规定,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选择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前述相关项规定,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