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2015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及补充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境外);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境内)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该等审计机构的聘期均至相应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所涉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