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299 中国北车 2015/5/7二、 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1. 提案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和间接持有 54.65%股份的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在 2015 年 4 月 2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根据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合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本次合并的最新进展,现提议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境外);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境内)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该等审计机构的聘期均至相应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议该提案与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的前述提案内容与《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费用并聘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补充公告同日公告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九。三、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 不变。四、 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103 会议室(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 √ 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 √ 工作报告》的议案3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A 股年度 √ 报告及其摘要、H 股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 案4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 √ 算报告的议案5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 配预案的议案6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测的议案7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发行债 √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8.00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相关担保事 √ 项的议案8.01 公司为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8.02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业务 √9 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 √ 计费用并聘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后 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4 √ 年度薪酬的议案1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非机车项目柴 √ 油机采购尾款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12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 案)的议案14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的议案15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的议案16.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 案16.01 选举崔殿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 √ 董事16.02 选举郑昌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 √ 董事16.03 选举刘化龙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 √ 董事16.04 选举奚国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 √ 董事16.05 选举傅建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 √ 董事16.06 选举刘智勇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 √ 行董事16.07 选举李国安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 非执行董事16.08 选举张忠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 √ 执行董事16.09 选举吴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 √ 执行董事16.10 选举辛定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 非执行董事16.11 选举陈嘉强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 非执行董事17.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 监事的议案17.01 选举万军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17.02 选举陈方平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 √ 代表监事18 关于本次合并有关后续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补充公告同日公告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第 5 项、第 12-15 项、第 18 项议案(包括有关 议案项下须经逐项表决的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相关议案及子议案均需 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5-6 项、第 8-12 项、第 16 项、第 18 项议 案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第 6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 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 9:30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 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103 会议室召开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A 股年度报告及其摘 3 要、H 股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4 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5 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6 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7 的议案8.00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8.01 公司为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8.02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业务 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费用并聘 9 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4 年度薪酬的议 10 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非机车项目柴油机采购尾 11 款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4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5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16.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6.01 选举崔殿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2 选举郑昌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3 选举刘化龙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4 选举奚国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5 选举傅建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6 选举刘智勇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6.07 选举李国安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08 选举张忠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09 选举吴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10 选举辛定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11 选举陈嘉强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7.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7.01 选举万军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7.02 选举陈方平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8 关于本次合并有关后续事宜的议案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人(个人股东姓 委托人地址名/法人股东名称)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委托人(个人股东签 个人股东/法人股字/法人股东法定代 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证号码章)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 关。 3. 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股东大会主持人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 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会议举行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604 室;邮政编码:100078;联系人: 胡刚;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传真:(86 10)5260 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