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601298)_公司公告_青岛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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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共需审议11项议案,其中,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4-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10:00开始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88号青岛山港凯悦酒店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员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4.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此项无需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审议议案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新股份、可转换债券。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资本市场惯例,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发行A股和/或H股、以相应股份为标的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发行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1.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募集资金用途;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股份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二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运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的债券发行事宜,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公司拟发行的境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单一品种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允许发行该类债券的限额。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可一次、多次或多期发行。

四、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期限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等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六、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拟发行的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确定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担保、上市交易、是否向股东配售等相关事宜。

七、对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事项

为有效协调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每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及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类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适用)。

(四)办理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三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便于公司适时灵活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如下:

一、有关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回购A股及/或H股,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债(如有)等(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A股及H股各自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1.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二、相关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回购股份的种类;

2.回购价格;

3.回购数量;

4.回购时机、期限;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回购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适用)。

(三)开立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五)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六)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转让或注销事宜,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与回购有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七)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回购相关事宜。

(八)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董事会认为与实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必需、恰当或适当的其他事宜。

(九)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办理及处理上述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四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已经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五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推动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完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总结2024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锚定“深化攻坚年”任务目标,聚焦“坚定信念、攻坚克难、抓牢主线、创新发展”的工作总基调,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推动公司保持稳健发展。

2024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6.94亿吨、同比增长4.5%,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21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7.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1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5亿元、同比增长6.3%。2024年,公司荣获“最佳上市公司大奖”“最佳董事会”等奖项,连续五年获得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被评为“卓越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

(一)强化科学决策,公司治理效能显著增强

董事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到合法合规、务实高效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全年组织召开董事会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召集股东大会3次,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董事会研究重大事项前,均履行了公司党委前置研究程序,并经专门委员会审核把关,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4年,董事会召集了3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

2023年度薪酬、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资产重组方案、中期分红等28项议案。按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严格执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有效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其中包括5次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资产重组方案、2025年度担保计划等67项议案。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性不断提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5次,分别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度经营计划、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业、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调研,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完善重大事项沟通报告制度;夯实提高董事会会议质量,创新采用PPT优化议案呈现形式,直观解读公司年度业绩,获得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2024年,公司荣获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等多项荣誉。

董事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机构有效沟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A股及H股公告共333项,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四年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荣获《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牛奖“金信披奖”,得到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的一致认可。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董事提供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行业动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建立多渠道的沟通机制,方便董事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强化战略引领,公司经营质效持续攀升

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公司董事会高标定位,瞄准“全方位领先事争一流”目标,聚力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建设,深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

公司更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提供强劲动能。

主业发展量增质提。集装箱板块,全年新增集装箱航线18条,航线总数及密度稳居我国北方港口第一位,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位居东北亚首位;海铁联运箱量同比增长15.3%,连续十年保持全国第一。干散杂货板块,拓展服务手段和腹地范围,培育混配、筛分等新业态,进口纸浆业务量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液体散货板块,畅通“油品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直通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工程建设加速推进。2024年顺利建成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齐鲁富海原油库、液体化工仓储工程二期、粮食筒仓三期及配套流程等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码头年通过能力、原油仓储能力、液化烃仓储能力、粮食仓储能力。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7-8#泊位工程、琅琊台湾湾底通用码头工程、琅琊台湾东部集装箱码头工程等6个重点项目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库。

新质生产力动能澎湃。升级“云港通”2.0版本,智慧查验、电子单据等400余种港口及口岸服务实现线上化,集装箱、干散货、件杂货、液体散货全货种智慧化作业实现国际领先,构筑全球首个全场景氢能港口,成为全国首个提供碳足迹核算服务的港口,智慧绿色“双五星”港口建设实践案例入选国家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企业管理质效齐增。发力“绩效创造”,2024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稳居港口上市公司前列。发力“三基”管理,创新启动“三基”管理深化提升行动,基层建设更加牢固。发力荣誉争创,许振超同志荣获“人民工匠”国家至高荣誉;自动化码头成功入选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项改革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荣获中国证券“金紫荆奖”等30项资本市场荣誉。

二、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全球经济仍充满挑战与机遇,公司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职、坚定信念、抢抓机遇、科学决策,以加快建设世界

一流的海洋港口为总目标,立足深化攻坚,坚持业绩为王,加快转型升级,聚力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抓牢业绩为王,强化港口枢纽能级建设集装箱板块,全力巩固东北亚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地位,新增航线不少于10条,航线总数及密度保持中国北方港口首位,海铁联运箱量保持全国第一。干散杂货板块,依托大船母港,强化市场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护,稳固铁矿石储备基地,建设全国沿海港口品类最全的矿石超市,持续做大纸浆国际转运业务,打造纸浆东北亚集散分拨中心。液体散货板块,强化业务协同,拓展省外市场,做大中转业务,全力巩固中国北方第一大油品外贸口岸地位。

(二)扎实抓牢投资建设,助推港口发展再续动能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第二座40万吨级矿石码头等一批重点项目。持续深化三区互融,加快推进临港产业项目落地,全力打造大港窗口示范区、前湾先行示范区、董家口活力示范区、威海港联动示范区。

(三)扎实抓牢智慧绿色,打造港口转型升级标杆瞄准“第五代港口”建设,加快培育港口新质生产力,全面提速智慧绿色转型升级,建设“人工智能+港口”应用标杆。打造“零碳”港口新标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建成全国首个全场景“氢能港口”,岸电接电量位居北方港口首位。争创全国首批集装箱“五星级绿色港区”。

(四)扎实抓牢企业治理,深挖港口经营效益潜能完成国企改革收官任务,不断激发港口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突出战略规划,拟定“十五五”基本架构,分专题深入研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突出“价值创造”,用足市场融资政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基建技改、设备等投资项目跟踪管理流程,创新投资绩效分析。

(五)扎实抓牢风控体系,夯实港口合规运营根基

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持续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精细管理水平。创新法务业务融合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布合规操作指引。深化内控审计效能提升,把握投资审计、财务审计两条主线,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以合规强经营。

2025年,董事会将坚持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营造独立、开放、包容的董事会文化,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战略落地,持续优化决策机制,动态应对外部挑战,统筹稳增长与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议案六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完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发表监督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薪酬方案等10项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向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港口航运集团有限公司2.58%股权的议案。

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8项议案。

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共2项议案。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放弃对山东陆海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共3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合规运作,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依法召集、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相关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审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各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了H股《招股章程》、A股《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告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要求,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规定,对公司及股东均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监督审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展望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更加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一)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使经营决策更加规范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和审阅定期报告,跟踪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学习,提高监督水平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持续提升监督效果。2025年,监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议案七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可用于分配利润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092.37万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将2024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3,885.45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41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人民币73,609.07万元(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剩余股息人民币130,276.38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元(含税))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

如在公司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议案八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董事2024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姓名报告期内所任职务年度薪酬(税前)备注
苏建光董事长执行董事0
李武成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0
朱涛非执行董事0
张保华执行董事1,552,595
崔亮非执行董事0自2024年6月6日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芙玲职工代表董事1,348,677
李燕独立非执行董事273,771
蒋敏独立非执行董事273,771
黎国浩独立非执行董事332,646
薛宝龙非执行董事0自2024年3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九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姓名报告期内所任职务年度薪酬(税前)备注
袁青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0自2024年6月6日起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王亚平独立监事155,963
杨秋林独立监事155,963
楼钢非职工代表监事550,744自2024年6月6日起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姚隽隽职工代表监事945,548
王涛职工代表监事233,505自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谢春虎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0自2024年3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李正旭非职工代表监事1,064,888自2024年1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4年1月15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水国职工代表监事1,055,048自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十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附件。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规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权利,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三、2025-2027年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可适当增加分红频次,可在年度内进行多次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5、从保护股东权益或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可以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3、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议案十一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监管和信息披露需要,基于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兼顾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信永中和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日期为2012年3月2日,其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87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为259人,注册会计师为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有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董秦川、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信永中和拟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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