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并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5.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议案;
1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外聘审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3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3.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5.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外聘审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恪守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季
报等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除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更新以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
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推进。
(六)审查资产重组等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资产重组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资产重组等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诚履职,发挥专家职能及监督作用,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燕、王芙玲、黎国浩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