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9:30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公司
会议室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景峰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否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代表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由于本次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0年-202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需要重新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2025年定期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提议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2023-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参与投标。2023年6月8日,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现场开标及评选工作,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了陈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了现场评选。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分,从工作方案、团队组成、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执业记录、报价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信永中和获得了最高分。
根据评标结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评标结果,2023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
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此议案,请予审议。附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议案附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云虹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伟明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