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_公司公告_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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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
其中:A股股东人数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23,065,15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3,923,065,1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3.172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83.17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沈春晖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3,008,60499.998556,5500.0015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1,980,40999.97231,084,7450.0277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1,980,40999.97231,084,7450.0277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1,980,40999.97231,084,7450.0277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景峰3,922,964,58599.9974
5.02张静3,922,951,98299.9971
5.03沈鹏3,922,951,98299.9971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863,07899.557356,5501.442700.0000
2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2,834,88372.32531,084,74527.674700.0000
3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2,834,88372.32531,084,74527.674700.0000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834,88372.32531,084,74527.674700.0000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景峰3,819,05997.4342----
5.02张静3,806,45697.1127----
5.03沈鹏3,806,45697.112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第4、5项议案及各子议案涉及相关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后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期满之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楠、李青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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