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景峰先生、沈鹏先生及张静女士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三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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