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塔证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与控股股东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叶”)、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万兴”)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红塔证券股份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合和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承诺:自所持红塔证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红塔证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红塔证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截至本公告日所持股份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当前持有股份来源 |
1 | 合和集团 | 1,423,110,055 | 30.1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 |
2 | 中国双维 | 693,333,333 | 14.7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 |
3 | 云南华叶 | 346,666,667 | 7.3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 |
4 | 浙江烟草 | 312,000,000 | 6.6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 |
5 | 昆明万兴 | 30,920,806 | 0.6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 |
注:上述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股份将于2022年7月5日起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