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_公司公告_华电科工: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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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4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六月

北京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会会议须知

.................................................................................

二、股东会议程.........................................................................................

三、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九: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能够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股总数,请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于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

五、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要求发言的,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于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大会主持人可以回答,或者指定相关人员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七、对与议案无关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领取表决票后请确认股东名称、持股数,并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处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同意的在“同意”栏内划“√”,反对的在“反对”栏内划“√”,弃权的在“弃权”栏内划“√”,回避的在“回避”栏内划“√”;一项议案多划“√”或全部空白的、字迹无法辨认的、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的,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相关提示步骤直接投票。

十、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人员若无其他问题,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觉离开会场。请勿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场所,以免打扰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

特此告知,请各位股东严格遵守。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9日(周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6月19日

至2025年6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

11层1110会议室大会主持人: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会议议程:

序号会议内容主持人
宣布会议开始彭刚平
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1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股东代表就议案及其他相关问题提问或发言
确定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监票人
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
大会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投票结果,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律师对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及与会董事、监事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强化战略引领,提升治理效能,守牢风险底线,提高发展质量,加强市值管理,推动公司以更加凸显的质效、更加澎湃的动能、更加厚实的底蕴、更加强劲的活力、更加稳固的根基,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步伐。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经营质效全面提升为目标,有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坚定不移推动改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在经营业绩方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5.41亿元,同比增长5.11%,实现利润总额1.57亿元,同比增长

41.81%,“一利五率”基本实现“一增一稳四提升”目标;在市场开拓方面,顺应发展大势,把握绿色发展机遇,全年新签销售合同142.72亿元,同比增长54.19%,创公司成立以来最高记录;在创新发展方面,建立中非首个绿色能源工程技术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产出“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等一批国家级、

省部级科技成果,落地国资委LHT项目、能源局BDB项目等一批高层次科研课题,培养了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新质生产力培育方面,海上光伏、海洋牧场、风电钢混塔业务实现突破,多场景火电机组熔盐储热中试平台实现投运,2.5MWPEM电解槽实证平台正式启用,自主研发的500Nm

/hPEM电解槽、3300Nm

/h碱性电解槽顺利下线;在深化改革方面,三项经验做法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经验做法清单汇编》,两项成果入选清华大学中国工商管理案例中心案例库,ESG报告获评“责任鲸牛奖”。

二、2024年董事会重点工作情况

(一)以战略为引领,做大做强做优核心业务公司董事会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布局构建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顺应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趋势,布局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成立专业海上风电运维公司,补齐海上风电产业链重要一环,着力建设海上风电“设计、工程、运维”全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把握能源电力绿色低碳和创新变革方向,统筹运用创新资源和产业生态,充分发挥集聚的人才、技术、市场优势和积累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经验,成立醇氨事业部,布局新能源+氢储氨醇一体化业务,完善氢能产业“制储输用”链条。三是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突出业务科技属性,重塑品牌形象。四是统筹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资源,优化经营结构布局,组建建筑结构设计研究院,充分发挥钢结构专业系统设计领域优势,为公司各专业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保障。

(二)以治理为内核,健全完善优化决策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优化董事会功能定位,突出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责,将治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进《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科学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确保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符合产业、行业、企业特点,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独立董事履职行权制度体系,邀请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事项论证,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开展所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行自查及公司治理专项评价,针对会议管理、制度建设、董事履职等方面全面查摆问题、开展综合评价,促进所属企业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以内控为屏障,规范融合强化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本着“能合则合、可分可合、高效协同”的思路,结合自身实际,持续健全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推进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体系运行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修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优化规章制度审核审批流程,提升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水平;指导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小组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针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督导按期整改到位;组织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批准具体应对策略和应对方案,确保风险管理点面结合、精细管控;组织开展合同履约排查、合同管理问题专项排查、境外项

目合规风险排查,深入剖析原因并立查立改,定期跟踪排查项目进展情况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四)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契机,夯实强化释放平台功能公司董事会深入开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强化创新和研发,规范经营和治理,优化资源配置,兼顾价值实现和价值创造,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经营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圆满收官。报告期内,董事会建立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定期督导机制,要求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通过工作台账审阅、重点事项问询、支撑材料复核,确认各项工作进展,有针对性的制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提升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工作台账各项任务。在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方面,服务绿色低碳能源转型,促进战新产业快速发展,推进氢能关键材料、制氢装备研发、量产、工程应用及迭代更新,实现科技研发与产业化发展的完美转化。在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健全治理机制,强化独董履职,提升信披质量,完善ESG管理,推动决策效率与科学性进一步提升,切实降低经营风险与合规成本,逐步增强市场信任与融资能力。在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方面,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工作,提升科技投入强度,强化刚性激励约束,从内部挖掘持续动能,打破业务发展瓶颈。

(五)以市值管理为抓手,重塑焕新升级品牌形象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市值管理理念,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发展质量和投资价值同步提升。在价值创造方面,公司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引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优化业务布局,培育战新产业,试行多元激励,狠抓工程项目管理,加强“两金”管理和完工项目清理,推动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在价值传递方面,制定投资者沟通专项方案并推动实施,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出席历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开展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38场,接待投资者逾330人次,券商发布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15篇,其中5篇为深度研究报告。另外,公司根据国资委、交易所相关规定,对照国内外ESG标准、规则和管理经验,对标可比上市公司,对公司ESG管理做全面体检,建立了符合公司业务属性特点、服务于业务拓展的ESG指标体系,健全完善ESG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机制,提高ESG专业治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表决、6次为现场结合通讯表决、2次为通讯表决。年内召开的各次会议所有董事均能按时参加。各次会议与会董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有效表决。

1、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彭刚平董事长97200
刁培滨董事95310
樊春艳董事95400
郭树旺副董事长97200
皮岩峰董事21100
王燕云董事97200
黄阳华独立董事93600
吴培国独立董事92700
陆宇建独立董事96300
袁新勇(离任)董事63300

2、董事会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决议执行情况
2024.04.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已完成一般缺陷的整改。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兑现薪酬。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16、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销售和采购均在预计范围内。
18、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19、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2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4、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5、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华电保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使用华电保理公司金融业务额度。
2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曹妃甸重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提供的信托贷款余额为24,950万元。
2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重工机械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4,000万元,提供的信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2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该项财务资助未实际发生。
2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托贷款方式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河南华电提供的信托贷款余额为5,500万元。
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曹妃甸重工未向银行申请授信,该项担保未实际发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曹妃甸重工的担保余额为0元。
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报告期内,重工机械与银行签订了5,000万元授信合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相应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重工机械未实际使用前述授信额度。
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武汉华电未向银行申请该项授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武汉华电的担保余额为0元。
33、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4.05.1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
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
3、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钢结构工程事业部已更名为建筑结构设计研究院,已撤销海外事业部,已成立醇氨事业部。
2024.06.0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华鑫信托签订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服务类信托(原“单一资金信托”)32,450万元,财产信托32,450万元。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
3、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700万元授信的议案报告期内,河南华电未向银行申请授信。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08.19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08.2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10.1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证券简称已由“华电重工”变更为“华电科工”,公司证券代码“601226”保持不变。
2024.10.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的议案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重工机械已向通用氢能转让气体扩散层产线相关设备。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皮岩峰先生已履行总经理职责,刘玉飞先生已履行副总经理职责。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皮岩峰先生已履行董事职责。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曹妃甸重工增资,未提供该项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为曹妃甸重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信托贷款余额为24,950万元。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皮岩峰先生已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4.12.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已向曹妃甸重工增资5,000万元。
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能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议。参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阳华93600
吴培国92700
陆宇建96300

2、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发表意见
12024.01.2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22024.04.15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3、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
3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对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3、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5、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8、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4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52024.05.09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
专门会议联交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62024.05.09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72024.05.31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82024.05.3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92024.08.1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02024.08.1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12024.09.2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意见;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
122024.10.2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132024.12.16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142024.12.16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1、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7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重点关注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及ESG管理体系搭建情况;对变更公司名称,重点关注更名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对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重点关注本次资产整合对战新产业布局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重点关注对曹妃甸重工增资的必要性及增资后曹妃甸重工的后续规划。

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构、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确保公司财务规范、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内部控制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的议案》《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策略书》。

2024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

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5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700万元授信的议案》。2024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年10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2024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工资总额预清算结果和预控计划、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2024年9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内容。2024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重点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7月15日。

2、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预计额度为51亿元,关联采购预计额度为4亿元。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收入为27.19亿元,关联采购金额为0.79亿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控制在预计范围内。

3、公司已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2024年,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服务类信托32,450万元,财产信托32,450万元,均控制在协议限额内。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6、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公司已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相关工作,并就董事变更事项,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备案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2025年的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

篇布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目标,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发展质量更高、经济效益更优、创新能力更强、治理效能更好、品牌形象更佳,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董事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判内外形势和国家战略,科学谋划“十五五”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

(二)坚持创新驱动再提质,做强做优科技研发的重点依托平台,围绕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数智赋能融合发展,锻造高质量发展竞争优势。

(三)坚持转型升级再加速,统筹推进战新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国际业务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质引擎。

(四)坚持提质增效再登高,对照“五个价值”推动管理改进提升,实现生产经营和安全环保齐抓共管、外拓市场和内控成本一体联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厚积成势。

(五)坚持深化改革再向前,创造性抓好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发挥功能使命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性改革综合成效,塑造倍增聚变的改革动能,构建高质量发展治理机制。

(六)健全完善市值管理机制,强化市值管理考核,围绕提升投资价值和品牌价值、提高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发挥窗口效应和平台功能、维护投资者权益和保护投资者权利,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向纵深推进。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陆宇建先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其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阳华)

2、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培国)

3、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宇建)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阳华作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黄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3次,以通讯方式参会6次,对年内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视频通讯参会1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6次,以通讯方式参会3次,对年内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对年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参会5次,对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预先进行审阅并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股权激励、高管薪酬、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在会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提出看法、意见或建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
12024.01.2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22024.03.1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024.04.15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3、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
4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对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3、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5、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8、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5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62024.05.09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专门会议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72024.05.09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82024.05.31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92024.05.3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102024.08.1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12024.08.1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22024.09.2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意见;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
132024.10.1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2024.10.2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152024.11.1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162024.12.16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172024.12.16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18天,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11次,听取管理层对于战略发展、投资项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报告等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就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业务转型、科技创新等提出个人看法;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讨论5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核;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3次;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3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策略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总结等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了解公司战略新兴业务发展情况,本人于报告期内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考察,现场参观产品展厅、生产线、研发实验室,听取了通用氢能经营层关于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有关情况的汇报,结合本人在产业经济与产业创新的研究方向,围绕通用氢能的业务发展、产品布局、产业链协同等方面与通用氢能经营层、部分中层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监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材料做到了完整齐备,能够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

供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投资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要的文件,提供专业咨询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提供保障。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皮岩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上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前述选举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职责。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皮岩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玉飞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认真审核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对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本人对前述投资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前述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海上风电领域设立专业子公司有利于提升海上风电业务自主运维能力,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优化其资本结构,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执行,推动战新业务拓展,上述投资不会对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上述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符合预期。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的审计资格、独立性、审计业绩、审计费用等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天职国际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严格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33.1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各部委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新建制度20项,修订制度38项,相应更新《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手册》;持续开展一体化平台推广建设及应用,推动33个业务流程上线,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制定具体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开展合同履约排查、合同管理问题排查、境外合规排查等专项排查工作,识别风险、剖析原因并立查立改。综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运行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年内经营平稳,风险可控,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综上,通过本人履职活动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的事项,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电话等方式,就年度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开展情况等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确保了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认真对待投资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审慎、完整、准确地进行回复。另,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投资者咨询电话收集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也会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保护、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发挥专业特长,向公司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我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2025年,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与公司董事、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专业作用,为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黄阳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培国作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吴培国,男,1962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7次,对年内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会1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本人现场参会4次,对年内战略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4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对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预先进行审阅并了解相关情况,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股权激励、公司名称变更、ESG报告、所属子公司之间资产转让、对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在会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提出看法、意见或建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
12024.04.15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3、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
2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32024.05.09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2024.05.31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52024.08.1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62024.08.1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24.10.18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的议案。
82024.12.1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92024.12.16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18天,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8次,听取管理层对于战略发展、公司名称变更、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之间资产转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报告、ESG报告等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就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战新业务拓展、产业链布局等提出个人看法,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讨论4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核;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3次;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1次,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报,了解公司的年审情况。为更好地履行独董职责,加深与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交流,本人应邀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暨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流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业务转型、科技创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介绍,围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改革推动公司治理健全完善、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进行交流探讨。为了解公司战略新兴业务发展情况,本人于报告期内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考察,现场参观产品展厅、生产线、研发实验室,听取了通用氢能经营层关于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有关情况的汇报,结合本人在工程机械领域的

经验,围绕市场开拓、科技研发、激励机制与通用氢能经营层、部分中层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监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材料做到了完整齐备,能够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投资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要的文件,提供专业咨询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提供保障。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皮岩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前述选举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皮岩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玉飞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认真审核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对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本人对前述投资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投资的

必要性、可行性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前述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海上风电专业运维公司有利于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对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推动其战新业务拓展,上述投资不会对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上述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符合预期。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的审计资格、独立性、审计业绩、审计费用等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天职国际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严格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33.1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各部委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新建制度20项,修订制度38项,相应更新《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手册》;持续开展一体化平台推广建设及应用,推动33个业务流程上线,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制定具体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开展合同履约排查、合同管理问题专项排查、境外合规排查等专项排查工作,识别风险、剖析原因并立查立改。综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运行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年内经营平稳,风险可控,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综上,通过本人履职活动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的事项,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确保了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认真对待投资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审慎、完整、准确地进行回复。另,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投资者咨询电话收集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也会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上协独立董事培训、北京上市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和第十二期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发挥专业特长,向公司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我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2025年,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培训,掌握最新政策动态,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质效,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投资者保护的认识和理解,结合本人在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分享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为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吴培国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3: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宇建作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陆宇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6次,以通讯方式参会3次,对年内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2次,视频通讯参会1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本人现场参会9次,对年内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3次,本人现场参会3次,对年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参会5次,对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预先进行审阅并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股权激励、高管薪酬、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在会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提出看法、意见或建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
12024.01.2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22024.03.1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024.04.15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3、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
4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对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3、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5、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8、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52024.04.1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62024.05.09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专门会议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72024.05.09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82024.05.31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92024.05.3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102024.08.1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12024.08.1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22024.09.2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意见;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
132024.10.1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2024.10.2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152024.11.1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162024.12.16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172024.12.16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29天,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20次,听取管理层对于战略发展、投资项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报告等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就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内控建设、会计核算体系等提出个人看法;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讨论5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核;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3次;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3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策略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总结等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履行独董职责,加深与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交流,本人应邀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暨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流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业务转型、科技创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介绍,围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改革推动公司治理健全完善、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进行交流探讨。为了解公司战略新兴业务发展情况,本人于报告期内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考察,现场参观产品展厅、生产线、研发实验室,听取了通用氢能经营层关于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有关情况的汇报,结合本人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围绕通用氢能的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与通用氢能经营层、部分中层干部进

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监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材料做到了完整齐备,能够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投资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要的文件,提供专业咨询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提供保障。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皮岩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上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前述选举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皮岩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玉飞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认真审核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对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本人对前述投资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前述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

务发展需要,设立海上风电专业运维公司有利于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对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推动其战新业务拓展,上述投资不会对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上述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符合预期。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的审计资格、独立性、审计业绩、审计费用等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天职国际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严格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33.1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各部委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新建制度20项,修订制度38项,相应更新《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手册》;持续开展一体化平台推广建设及应用,推动33个业务流程上线,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制定具体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开展合同履约排查、合同管理问题专项排查、境外合规排查等专项排查工作,识别风险、剖析原因并立查立改。综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运行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年内经营平稳,风险可控,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综上,通过本人履职活动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的事项,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电话等方式,就年度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开展情况等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确保了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认真对待投资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审慎、完整、准确地进行回复。另,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投资者咨询电话收集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也会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保护、ESG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

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发挥专业特长,向公司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我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2025年,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加强对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内控合规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与公司董事、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重点做好财务信息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工作,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分享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陆宇建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三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独立、认真、有效地履行职责,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内部控制评价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5次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年内召开的各次会议,各位监事均能按时参加,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决议执行情况
2024.04.2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已完成一般缺陷的整改。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兑现薪酬。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12、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销售和采购均在预计范围内。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1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8、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1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1、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华电保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使用华电保理公司金融业务额度。
2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曹妃甸重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提供的信托贷款余额为24,950万元。
2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重工机械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4,000万元,提供的信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2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该项财务资助未实际发生。
2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托贷款方式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为河南华电提供的信托贷款余额为5,500万元。
2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曹妃甸重工未向银行申请授信,该项担保未实际发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曹妃甸重工的担保余额为0元。
2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重工机械与银行签订了5,000万元授信合同,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相应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重工机械未实际使用前述授信额度。
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武汉华电未向银行申请该项授信,该项担保未实际发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武汉华电的担保余额为0元。
2024.05.1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
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
2024.06.0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华鑫信托签订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服务类信托(原“单一资金信托”)32,450万元,财产信托32,450万元。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向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
3、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700万元授信的议案报告期内,河南华电未向银行申请授信。
2024.08.2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10.10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4.10.28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的议案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重工机械已完成向通用氢能转让气体扩散层产线相关设备。
2024.11.20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曹妃甸重工增资,未提供该项财务资助,截至报告期末,为曹妃甸重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信托贷款余额为24,950万元。
2024.12.2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已向曹妃甸重工增资5,000万元。

二、监事会检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法行使检查和监督职权。公司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对外投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2024年,公司经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围绕安全环保、工程管理、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建制度20项,修订制度38项;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小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制定具体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风险管理点面结合、精细管控;开展合同履约排查、合同管理问题专项排查、境外项目合规风险排查,剖析原因并立查立改,定期跟踪排查项目进展情况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公司经营依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听取公司关于财务情况的说明,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三)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意见报告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转让资产事项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前述对外投资、转让资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需要,可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公司在2024年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监督。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管理制度,更新《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手册》,推进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展内控合规评价和风险评估,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确保经营平稳、风险可控、体系有效。

(八)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九)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针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提醒相关人员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告诫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于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围绕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风险防控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二是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财务报告、投资并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通过调查、问询和提示风险,保障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科学、风险可控。

三是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力量,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的提升。

四是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效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四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6616号),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如下:

一、经济指标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70%;利润总额1.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39%;净利润1.18亿元;提取盈余公积0.006亿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6.49亿元。销售毛利率11.31%,净资产收益率2.72%,基本每股收益为0.0993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3.67亿元,增幅5.11%;利润总额增加0.46亿元,增幅41.81%;净利润增加0.19亿元,增幅19.54%。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上升0.39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0.0154元。

二、资产状况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3.1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8.60亿元,负债总额68.46亿元,所有者权益44.64亿元,资产负债率60.53%。

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资产总额减少了2.12亿元,降幅1.84%;负债总额减少了3.08亿元,降幅4.31%;所有者权益增加了0.96亿元,增幅2.19%;资产负债率下降1.56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93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0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亿元。

2024年,公司整体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71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

1.3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0.1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23亿元。

四、审计结论

天职国际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我们审计了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电科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五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92.44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9.24万元,分配2023年度利润2,968.88万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116,510.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4,074.89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966.44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44%,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七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收费总额3.1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今,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菊荣,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晨曦,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居忠,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预计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八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科工”)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有效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各项预算指标。现将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预算是以2024年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分析2025年公司内外部经营形势基础上,根据2025年市场营销计划,项目执行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依据基本假设,经过分析研究而编制。公司预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实际应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基本假设

(一)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遵循的税收制度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目前的政治、法律、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

(五)无其他不可预见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主要预算指标

(一)经营预算

2025年度,公司预计新签合同额150亿元,预计营业收入增长率15.10%,预计利润总额2.58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二)资本性支出预算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2025年公司预计资本性支出6.25亿元,用于投资、并购、子公司基建及产线、环保设备更新改造。

(三)融资预算

1、华电科工本部融资预算

(1)本部银行综合授信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扩展融资方式渠道,增强融资议价能力,公司拟通过新增或续期的方式,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预计不超过12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华电财务公司、华电保理公司等。

(2)本部融资

2025年,公司本部预计阶段性融资6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年内实际融资情况将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在预计融资额度内予以控制。为进一步拓展支付渠道,保障生产经营,本部将适时在金融机构开具总额度不超过8.50亿元的E信。

2、子公司融资预算

(1)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

截至2024年末,曹妃甸重工贷款余额2.695亿元(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2025年,曹妃甸重工预计融资4.195亿元,其中存量融资2.695亿元,由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提供;新增0.50亿元财

务资助(由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提供)及1.00亿元信用贷款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2)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截至2024年末,重工机械贷款余额0.60亿元(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2025年,重工机械预计融资1.50亿元,其中存量融资0.60亿元,由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提供;新增0.90亿元信用贷款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3)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截至2024年末,武汉华电无银行贷款。2025年,武汉华电预计通过信用贷款方式阶段性融资0.30亿元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4)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截至2024年末,河南华电贷款余额0.55亿元(全部为信托贷款)。2025年,河南华电预计融资1.00亿元,其中存量融资0.55亿元,由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提供;新增0.45亿元信用贷款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5)华电蓝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蓝科”)截至2024年末,华电蓝科无银行贷款。2025年,华电蓝科预计通过信用贷款方式融资0.50亿元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6)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

截至2024年末,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贷款余额0.41亿元(包括委托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2025年,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预计融资0.50亿元,其中存量融资0.15亿元,由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提供;新增0.15亿元财务资助(由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提供)及0.20亿元信用贷款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7)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阳江)海风运维”)

截至2024年末,华电(阳江)海风运维无银行贷款。

2025年,华电(阳江)海风运维预计新增0.4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设备购置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九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营造稳健发展良好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董责险的必要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为错误或疏忽、违反职责或授权、错误陈述或误导性陈述等不当行为可能遭到股东、雇员、客户、供应商、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索赔。董责险是一种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职业责任保险,旨在转移其因履职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及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施行以来,监管机构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度和处罚力度,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市场需要有效的金融工具来转移风险。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购买董责险降低经营和履职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购买董责险的方案

投保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具

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险费:约38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购买董责险的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董责险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十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链安全。由于华电保理公司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使用华电保理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授权额度,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过商业保理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华电保理公司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8HP7M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超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华电保理公司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电保理公司资产总额68.66亿元,净资产16.35亿元。2024年度,华电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实现净利润0.13亿元。除《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保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反向保理反向保理业务是依据公司与供应商(“供应商”或“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卖方在货权转移之后,根据公司申请或确认,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公司,卖方获得华电保理公司融资的服务。

反向保理业务亦可适用于华电e信产品。华电e信是客户方基于对供应商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向供应商开具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由买卖双方商定账期,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拆分流转、保理融资或持有到期。该产品适用于客户方对公司的开立或流转,也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基于买卖合同间的开立和流转。公司接收、留存、流转或变现华电e信产品均不占用自有额度。

(二)正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现有的或未来陆续产生的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公司,明确应收账款或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资产池,华电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或资产池余额及保理融资比例为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

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融资方、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公司和华电保理公司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协议。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由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且价格不高于同时期内国内其他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同等期限、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为规范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将对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若有其他机构可以向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仅限无追索权保理,若其他机构不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或其他条件不满足公司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华电保理公司开展有追索权服务,但华电保理公司应确保融资价格公平合理。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华电e信约定到期日应不早于基础合同约定到期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保理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议案十一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由于华鑫信托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鑫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3.245亿元,财产信托3.24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华鑫信托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成立时间:1984年6月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2号楼102、202、302号

注册资本:739,511.8636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勇主要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

76.24796%的股权,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

23.75204%的股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鑫信托资产总额240.95亿元,净资产176.22亿元。2024年度,华鑫信托实现营业收入31.26亿元,实现净利润18.30亿元。

除《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鑫信托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服务信托

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公司将合法持有的自有资金委托给华鑫信托,通过信托合同设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资金信托关系,由华鑫信托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公司指定融资人(仅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债权投资。

(二)财产权信托

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财产权信托。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债权财产权资产委托给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按照公司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信托项目存续期间,华鑫信托仅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公司指令承担服务性管理工作,包括依法履行必须由华鑫信托或必须以华鑫信托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

件以配合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四、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

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的具体条款(包括产品或服务名称、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公司和华鑫信托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事项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的,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并确认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

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为规范公司与华鑫信托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与华鑫信托将对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为控制信托产品风险,公司委托华鑫信托开展的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及财产权信托业务的购买方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华鑫信托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信托业务及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华鑫信托所提供的信托服务,支持所属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执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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