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阳华作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投资事项、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并参与论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黄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3次,以通讯方式参会6次,对年内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视频通讯参会1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6次,以通讯方式参会3次,对年内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参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对年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参会5次,对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预先进行审阅并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股权激励、高管薪酬、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在会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提出看法、意见或建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序号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 |
1 | 2024.01.2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
2 | 2024.03.1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3 | 2024.04.15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2、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3、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 |
4 | 2024.04.1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对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3、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5、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6、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7、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意见;8、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
5 | 2024.04.15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
6 | 2024.05.09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 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
专门会议
专门会议 | 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 ||
7 | 2024.05.09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2、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
8 | 2024.05.31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 |
9 | 2024.05.3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意见;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意见。 |
10 | 2024.08.12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11 | 2024.08.1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
12 | 2024.09.24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意见;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 |
13 | 2024.10.18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4 | 2024.10.25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
15 | 2024.11.1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
16 | 2024.12.16 |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
17 | 2024.12.1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18天,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11次,听取管理层对于战略发展、投资项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报告等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就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业务转型、科技创新等提出个人看法;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讨论5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核;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3次;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3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策略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总结等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了解公司战略新兴业务发展情况,本人于报告期内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考察,现场参观产品展厅、生产线、研发实验室,听取了通用氢能经营层关于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有关情况的汇报,结合本人在产业经济与产业创新的研究方向,围绕通用氢能的业务发展、产品布局、产业链协同等方面与通用氢能经营层、部分中层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监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材料做到了完整齐备,能够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
供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投资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要的文件,提供专业咨询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提供保障。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皮岩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上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前述选举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职责。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皮岩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玉飞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认真审核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对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本人对前述投资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前述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海上风电领域设立专业子公司有利于提升海上风电业务自主运维能力,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优化其资本结构,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执行,推动战新业务拓展,上述投资不会对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上述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符合预期。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的审计资格、独立性、审计业绩、审计费用等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天职国际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严格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33.1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各部委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新建制度20项,修订制度38项,相应更新《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手册》;持续开展一体化平台推广建设及应用,推动33个业务流程上线,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及跟踪监测,制定具体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开展合同履约排查、合同管理问题排查、境外合规排查等专项排查工作,识别风险、剖析原因并立查立改。综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运行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年内经营平稳,风险可控,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综上,通过本人履职活动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的事项,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电话等方式,就年度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开展情况等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确保了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认真对待投资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审慎、完整、准确地进行回复。另,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投资者咨询电话收集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也会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保护、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发挥专业特长,向公司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我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2025年,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与公司董事、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专业作用,为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黄阳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