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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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997,415.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354,129.01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935,41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8,029,034.00元,扣除已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451,961,324.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4,486,426.0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5,000
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0,0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8,000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0
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1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100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50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600
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200
陆永华350
合计70,400

注: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建设,顺应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根据新能源板块实际业务发展和未来产能发展规划需求,经过公司审慎研判,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抓住市场机遇,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研判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变更后将全部用

于公司高效电池项目,同时将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林洋太阳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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