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和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
2、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作的事项,协议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各方较好地执行了交易协议约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客观环境基础上,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调查。
4、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策略及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5亿 | 0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1.2亿 | 2,516.45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2500万 | 838.63 |
江苏推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700万 | 1.42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100万 | 55.69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50万 | 36.60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总计不超过700万 | 365.60 | |
合计 | 总计不超过66,050万 | 3,814.39 |
说明: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于2022年11月开始投产,故2022年度尚未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5,000 | 0 | 2,526.24 |
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 | 0 | 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8,000 | 1,707.13 | 2,516.45 |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245.28 | 268.33 |
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0 | 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158.04 | 838.63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 100 | 0 | 55.69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50 | 9.15 | 36.60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600 | 150.00 | 365.60 | |
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0 | 50.00 | 0 | |
陆永华 | 350 | 0 | 0 | |
合计 | 70,400 | 2,319.60 | 6,607.54 |
说明:1、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的需求,采购亿纬林洋生产的储能电芯,主要用于储能系统
集成产品。
3、“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该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陆永华先生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陆永华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1,026.22万元,净资产79,479.9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的控股股东。
3、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园艺”)注册地址:启东市惠丰镇育德村注册资本:480万美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陆永华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229.20万元,净资产4,534.2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公司名称: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乐”)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永安公馆1号楼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陆永新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517.63万元,净资产4,826.61万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安徽华乐和林洋能源控股股东均为华虹电子。
5、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文景云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634.49万元,净资产5,333.7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林洋能源持有江苏华源49%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华源51%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6、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鼎”)
注册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0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备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18.39万元,净资产1,668.8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精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陆永新先生为林洋能源董事。
7、公司名称: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刘金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销售磷酸铁锂电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等。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56,990.93万元,净资产44,568.1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亿纬林洋董事陆永新先生为林洋能源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分别与陆永华、华虹电子、华虹园艺、安徽华乐、江苏华源、上海精鼎和亿纬林洋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定价政策:与关联人租赁房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与华虹园艺参照合理的市场化价格签订协议承包结束后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价格的110%-115%确定订单价格,并以此为基础与公司协商确定价格;与上海精鼎的关联交易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以转账方式支付;与亿纬林洋关联交易的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的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在南京租
赁江苏华源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场地;公司在安庆租赁安徽华乐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场地;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和宿舍。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等,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务,与华虹园艺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近年来公司将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根据电站建设的需要,公司将采购上海精鼎部分商品并由其安装,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与上海精鼎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同时公司为上海精鼎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亿纬林洋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该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上游资源优势,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