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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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战略发展背景下,新能源发电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为推动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公司积极布局N型TOPCon光伏电池产业,拟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建设2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其中一期年产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二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1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109)。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19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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