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提前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定价策略及方法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崔吉子 女士 甘丽凝 女士 苏 凯 先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