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林洋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
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
1 | 300MW光伏发电项目 | 253,000 | 251,192.68 |
2 | 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 27,000 | 3,182.79 |
合计 | 280,000 | 254,375.47 |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
1 | 3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33,000.00 | 127,146.75 |
2 | 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 67,000.00 | 44,565.46 |
合计 | 300,000.00 | 171,712.21 |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七)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