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需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