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为使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得到顺利进行,充分考虑原部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以及合作方的需求后,经公司讨论后作出谨慎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利用该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目。此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为36,470.15万元,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154MW。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25)。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29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