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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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类型未变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能够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贾丽娜 女士 苏 凯 先生 蔡克亮 先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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