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为使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得到顺利进行,充分考虑原部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以及合作方的需求后,经公司讨论后作出谨慎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利用该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目。此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为36,470.15万元,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154MW。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电站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14日